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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创新的实践与经验

美国:20世纪90年代美国大力推动区域创新活动。美国区域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是企业、研究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及各级政府等。美国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两方面对企业与教育科研机构进行创新支持。其行为主体的内部运行机制是以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为基础,以自主创新研究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使本国企业可创造垄断利润,从而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创新集群和技术扩散源。从而形成了硅谷的信息技术研究开发与制造、加洲的多媒体产业、佛杰利亚的软件园等不同的极具个性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平台。

欧盟:欧共体于1998年开始展开了“欧共体国家工业竞争力弱化的对策研究”,经过四年的研究,明确提出了欧共体工业振兴的出路在于创建各国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各自国家内部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在发展战略上采取自主创新研究和模仿创新相结合的模式,整体提高R&D的投入、国有研究机构的投入和教育投入,并修改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各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

日本:二战以后的日本刚开始是采取模仿创新的区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技术引进是在政府的指导或直接参与下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同时,日本政府和企业还采取了在国内建立科技引进开发机构、兼并国外的高科技企业、赞助外国大学的实验室、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等方式吸取国外先进科技。现在,日本政府重视创造性、基础性研究。之后还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新政策,加大了科技投入。同时建立更广泛的国际联系和合作。

亚洲四小龙:亚洲四小龙在技术创新方面突出表现在他们目前科技投入占GDP的比例较大,高科技出口占工业制成品中的比例也较大。它们一方面到工业发达国家创办合作、合资项目以吸收更先进的创新科技,另一方面进行产业转移,把劳动密集型的、成本高的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实现市场的全球化。在政府的政策、法规方面,亚洲四小龙的政府加大了R&D与教育的投入,积极创建具有区域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并在相关的政策、法规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尤其在吸引人才方面采用了强有力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以确保区域创新科技的可持续发展。

 
转摘自中国科技规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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