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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改革势在必行,部分省市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实践中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去年底,江苏省在原省外经贸企业协会、外经协会、货主协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基础上,改组、融合其他一些行业协会职能,重新组建了新型行业协会
江苏省进出口商会。此次重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会分开。由同业企业自愿组成,是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都与政府部门脱钩。二是自主办会、民主办会。在省外经贸厅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既代表企业利益,又维护国家利益。三是具有行业代表性。会员中不仅有外贸流通企业、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外经企业,还有民营外经贸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江苏省进出口商会在自身建设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四个机制”:一是自治机制。商会要在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逐步做到与政府部门脱钩,最后达到完全自治,真正做到民办、民管、民用。政会分开后,商会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独立开展各项工作,自己决定组织结构、人员聘任和日常事务。二是服务机制。按照商会章程规定,关注企业的难点、热点问题,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难题;关注国际市场,搜集信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随时准备应对国际贸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提出政策性建议。商会对所有的企业,不分所有制类型、经营规模大小和产品类别,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提供一流的、周到的服务。三是协调机制。正确处理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本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维护行业内部企业的利益。尤其是在遇到国外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案件时,商会将出面组织有关企业,联系有关部门,协调有关利益,采取有效措施。四是自律机制。商会严格按章程办事,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影响和推动企业的自律;通过制定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资质标准、议事规则、仲裁规则等,规范企业行为,表彰先进企业,处罚违规会员,促使会员企业间相互监督、互相制约,规范企业间的竞争关系,避免出现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等各种分割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内外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抬价抢购、削价竞销”、骗取出口退税、走私、贩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上海市为了推动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围绕“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的基本方针,赋予行业协会10项具体职能,主要包括: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参与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有关的政府决策,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方面的工作,如调查、确认、诉讼等;依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和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和公信证明,进行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上述职能架构了行业协会活动的基本空间,使行业协会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加快发展。截至2002年底,上海市已组建了一批符合国际惯例的新型行业协会;60多家传统行业协会完成了改革调整工作或已制订了改革方案;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性大大提高,会员覆盖率已达50%以上,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纷纷加入。
江苏和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业协会改革,其改革举措基本上是依循国际上行业协会业务职能设置的国际惯例进行的。可见,只有充分汲取外国行业协会的优秀做法和宝贵经验,紧密结合我国行业协会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才能将改革工作顺利开展下去,获得良好的预期效果。
(摘自tt
91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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