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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行约

  上海硅酸盐工业协会行规行约(草案)

  (2003年12 月5 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行业自律的要求,特制定上海硅酸盐工业行业规约(挑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的宗旨是以法治业,规范行为:以德凝聚,树立诚信;以规自律,维护秩序。

  第三条 本规约具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提高行

  业声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进行自律管理的市场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四条 本规约适用于全体会员单位,也是上海地区同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及相关单位应共同遵守的规范。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五条 生产经营活动

  (一)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合法经营的原则;

  (二) 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三) 不诋毁同行业其他企业;

  (四) 严格合同、技术文件的规范管理和执行;

   (五)抵制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的制造销售;

  (六) 抵制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七) 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 质量管理

  (一) 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组织设计、工艺、制造、验收、包装、运输及交货等生产活动;

  (二) 己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的企业,要严格按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贯标,末认证企业要尽力创造条件尽快申请。

  第七条 科技创新

  (一) 重视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搞低水平的重复;

  (二) 实施名牌战略,争创名牌产品和著名、驰名商标。

  第八条 入世应对及预警

  (一) 熟悉掌握WTO的规则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二) 利用统计和网络手段收集国内外同行业产业政策、市场、技术标准、产品结构、

  价格、进出口贸易等数据资料与本行业情况作动态比较,建立预警警戒线,以掌握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的主动权;

  (三) 面对贸易摩擦,会员企业要以行业利益为重,迅进行动,及时应对。

  第九条 环境保护

  (一) 涉及有环保要求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落实有关措施,办理有关手续。接受环保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 提升环保工作目标和水平,争取通过ISO14000环保系列认证。

  第十条 安全及人身健康

  (一) 严格按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监控生产全过程;

  (二) 对有可能危害社会民众健康的因素,如有关技术指标超差、时效过期等,应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与规定。

  第十一条 信息管理

  (一) 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做好定期和年度报表,并及时上报上海硅酸盐工业协会;

  (二) 会员有义务提供协会需要的各类信息,并获得协会的信息服务;

  (三) 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四)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大力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企业管理信息化。

  第十二条 价格管理

  (一) 严格执行规定的产品价格,抵制压价倾销及不适当的联合限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 服从协会的价格协调意见。

  第十三条 服务体系

  (一) 根据本行业特点,努力争取建立和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

  (二) 提倡优质服务,兑现服务承诺和规范处理程序。

  第三章 道德规范 

  第十四条 业内同行之间提倡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交流学习、共同发展。对业内的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十五条 提倡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实自律。提倡讲信誉、重合同、严履约,反对欺诈、哄骗和坑人的不正当行为,反对不正当竞争,

  第十六条 提倡把企业办成学习型企业。提倡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工的时事政治、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对企业的忠诚度,树立敬业爱岗的风范,把职工培育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文明员工,把企业办成文明单位。

第四章 规约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促进规约的执行,定期由协会秘书处组织检查评比活动,经常务理事会审批,对执行规约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表彰、宣传和必要的奖励;对执行情况不好的企业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八条 行业内各单位之间在执行本规约中发生的纠纷,可以向协会提出申诉,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进行仲裁和处理;对拒不遵守本规约的企业,视情节分别给予劝告、警告、内部通报、行业曝光或道德谴责及其它制裁,以维护规约的严肃性。

  弟十九条 对本规约的不完善之处,协会会员均可向秘书处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不符,均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上海硅酸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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